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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 10月20日訊
日前,市政府出臺了《關于貫徹省政府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八條措施的實施意見》。除了落實補助、免征車輛購置稅等稅費,福州將在市區加快建設充換電設施,進一步推廣新能源汽車。同時,年底前購買新能源非公交汽車在福州市上牌的,可獲雙倍補貼。
根據實施意見,從2014年至2015年,省、市將按照國家同期補貼標準,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予以配套補助。新能源非公交汽車在福州市上牌的,省里配套補助國家補貼標準的60%,我市配套補助40%。同時,稅務部門要認真落實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及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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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批示: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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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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